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据实开具发票。若属于价外费用的,应按实际发生业务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