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社会进行捐赠,在发生的捐赠中,即有公益性的捐赠,又有对贫困地区的扶贫捐赠,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扣除中如何处理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扶贫捐赠支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中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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