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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

2023-05-18 08:50:14 

一、铁路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增补、取消、变更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1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1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航空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增补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30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