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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吗?

2021-03-12 08:54:28 

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需要在20213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2020年度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

三、其经营管理所在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

四、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