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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用办公的房屋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023-03-06 10:45:21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11日至20241231日。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