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供除不动产转让和出租以外的其他劳务或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个人提供不动产转让和出租征收率为5%。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根据广西区局有关自然人代开发票环节经营所得的核定征收管理相关规定:代开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500元(不含)以下,适用附征率0%;代开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500元(含)以上,适用附征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