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税函(2018)25号:
具体核定事项内容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要严格依法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由各地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确定。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比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