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四条规定: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
1.组织结构,包括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范围和雇员数量等。
2.管理架构,包括企业各级管理层的汇报对象以及汇报对象主要办公所在地等。
3.业务描述,包括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概况、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主要竞争者等。
4.经营策略,包括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业务流程,运营模式,价值贡献因素等。
5.财务数据,包括企业不同类型业务及产品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
6.涉及本企业或者对本企业产生影响的重组或者无形资产转让情况,以及对本企业的影响分析。
(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信息,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拥有企业股权的关联方,以及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内容涵盖关联方名称、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姓名、国籍、居住地等情况。
2.上述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3.本会计年度内,企业关联关系的变化情况。
(三)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况
(1)关联交易描述和明细,包括关联交易相关合同或者协议副本及其执行情况的说明,交易标的的特性,关联交易的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贸易形式,以及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业务的异同等。
(2)关联交易流程,包括关联交易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
(3)功能风险描述,包括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各类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
(4)交易定价影响要素,包括关联交易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影响,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地域特殊因素应从劳动力成本、环境成本、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消费者购买力、商品或者劳务的可替代性、政府管制等方面进行分析。
(5)关联交易数据,包括各关联方、各类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披露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不能直接归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并说明该划分比例的依据。
2.价值链分析
(1)企业集团内业务流、物流和资金流,包括商品、劳务或者其他交易标的从设计、开发、生产制造、营销、销售、交货、结算、消费、售后服务、循环利用等各环节及其参与方。
(2)上述各环节参与方最近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3)地域特殊因素对企业创造价值贡献的计量及其归属。
(4)企业集团利润在全球价值链条中的分配原则和分配结果。
3.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基本信息,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地区、金额、主营业务及战略规划。
(2)对外投资项目概况,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股权架构、组织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的雇佣方式,项目决策权限的归属。
(3)对外投资项目数据,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营运数据。
4.关联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概况,包括转让背景、参与方、时间、价格、支付方式,以及影响股权转让的其他因素。
(2)股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包括股权转让标的所在地,出让方获取该股权的时间、方式和成本,股权转让收益等信息。
(3)尽职调查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等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5.关联劳务
(1)关联劳务概况,包括劳务提供方和接受方,劳务的具体内容、特性、开展方式、定价原则、支付形式,以及劳务发生后各方受益情况等。
(2)劳务成本费用的归集方法、项目、金额、分配标准、计算过程及结果等。
(3)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与非关联方存在相同或者类似劳务交易的,还应当详细说明关联劳务与非关联劳务在定价原则和交易结果上的异同。
6.与企业关联交易直接相关的,中国以外其他国家税务主管当局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和作出的其他税收裁定。
(四)可比性分析
1.可比性分析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风险和资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
2.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3.可比对象搜索方法、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
4.所选取的内部或者外部可比非受控交易信息和可比企业的财务信息。
5.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1.被测试方的选择及理由。
2.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无论选择何种转让定价方法,均须说明企业对集团整体利润或者剩余利润所做的贡献。
3.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者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
4.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者利润。
5.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6.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分析及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