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开票”的出售方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反向开票”的出售方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注意出售者应以每月的累计销售额作为依据,判断能否适用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可能涉及多个资源回收企业向其“反向开票”的销售额。
2.在“反向开票”时,出售者需要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吗?
答:出售者按照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资源回收企业在“反向开票”时按规定代办申报事项、缴纳代办税费;并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
3.反向开票”过程中涉及哪些税费事项?分别由谁办理申报呢?
答: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 售报 废产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