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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08:40: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三、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征税问题: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转让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以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总额减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卖房产的预收款,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要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企业货物销售给内部员工,打折的方式,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