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征税对象: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集体和个人纳税;
3.产权出典的----出典人纳税;
4.产权出租的----出租人纳税;
5.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6.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7.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