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纳税人自行在远程端采集的,纳税人可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更新,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采集的,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修改。方法一:纳税人可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中点击【修改】按钮更新信息;方法二:由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页端自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法三: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