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才需要,桂财税〔2016〕47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用人单位因合理原因导致上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差异较大,经用人单位申报、残保金征收机关核准,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由残保金征收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工资总额具体包括的详细内容参考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