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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设立的个体户能否享受减免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

2022-01-27 20:18:2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残疾(不含重度残疾)人员、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重度残疾人员所得,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因此,残疾人员设立的个体户取得的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上述减征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