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订的“5年认缴期限”,对于老公司来讲,是否会有过渡安排
对于老公司也就是存量公司来讲,会有过渡安排。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
为避免新设公司和存量公司适用注册资本法律制度的不一致,强化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同时减少对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存量公司的影响,充分考虑经营主体类型、行业领域等复杂情形,研究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总结:
2024年7月1日后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2024年7月1日前注册的公司,等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逐步调整为五年内缴足。
新《公司法》对认缴登记制的完善,在保留认缴登记制的前提下,强化了对股东出资期限的制度性约束,对于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
现在有的地方开始对存量有限公司认缴资本实缴期限公开征集意见比如北京。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对存量有限公司的认缴资本实缴期限提出了以下意见∶
1、新《公司法》生效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设立登记前全额缴足其认购股份。
2、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新《公司法》生效后3年以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以内。
3、涉及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期限自变更登记之起最长不超过5年。
4、存量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应当在新《公司法》生效后3年以内缴足全部认购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