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柳州市人才上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及《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强人才支撑推动高质量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6〕1号)文件精神,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柳州市实际,现就给予柳州市人才上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柳州市人才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柳州市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前提下,H类及以上人才作为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H类、G类人才上浮25%,F类人才上浮50%,E类及以上人才上浮100%,不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核定办法的限制。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家庭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一次。
二、人才范围
经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的人才,纳入本政策适用范围。
三、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执人才证明材料及其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至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银行网点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政策相关规定
同时满足多项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政策条件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原《关于提高新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柳房金〔2024〕4 号)同时废止;
(三)本通知未明确事项,按照柳州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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